2017年10月6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無使用執照之老舊房舍,其基地所有權人無法提示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如何辦理?

經稽徵機關查明在77年4月29日前已建築完成者,得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替代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其它要件亦同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規定者,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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