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期限?

自100年起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期限內,向各區公所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准予減免當年度地價稅。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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