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收購 / 持分土地 、 房屋 / 道路用地 / ~~~ 0982-683151
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期限?
自100年起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期限內,向各區公所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准予減免當年度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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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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