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收購 / 持分土地 、 房屋 / 道路用地 / ~~~ 0982-683151
2017年12月5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土地,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因繼承或贈與移轉之土地,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繼承或贈與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
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