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2-24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民眾反應回到家時,發現大門口貼有郵局的郵務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送達文書寄存於○○郵局,此時應如何處理?稅捐機關表示,部分民眾因為早出晚歸,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收郵件,或未居住於戶籍地,以致郵局無法將送達文書交給當事人或家屬簽收,而寄存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當事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有些民眾誤以為只要不去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通知,可以免除繳稅的義務。其實不然,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這樣即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
稅捐機關呼籲民眾:請務必記得領取,若該文書為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民眾未前往領取,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將被加徵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即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在實務上,民眾因疏忽未領取繳納而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的案件屢見不鮮,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特別注意家中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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