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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申請補發登記時,應檢附何種文件?
權利人因不慎遺失所有權狀或他項利證明書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經公告三十日期滿無人異議後補發之。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切結書
四、權利人印鑑證明書 (或至地政事務所核驗身分)
五、權利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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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 星期一
經查封或假處分之共有土地能否分割?
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依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僅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而已,並非絕對無效;裁判分割,既係法院基於公平原則,決定適當之方法分割共有物,自不發生有礙執行效果之問題,債權人即不得對之主張不生效力;且債務人應有部分經實施查封以後,因裁判分割,其權利即集中於分割後之特定物,此為債務人原有權利在型態上之變更,當為查封效力之所及,於假處分亦無影響(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六四二號判例)。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及前引判例意旨,此際共有人祇能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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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 星期一
請問辦理建物門牌整編登記應檢附何種證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附登記清冊)、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門牌整編證明書、建物所有權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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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想請問已過世曾叔父輩留有土地,因公婆不識字,所以沒辦理過戶登記,現公婆也已過世那還可以查有關土地繼承問題嗎?
1.若您尚不知被繼承人遺留土地標示.依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 8條規定.可由繼承人向地政機關申請核發地籍總歸戶資料.
2.申請繼承登記之應備文件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2)繼承系統表(由申請人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註明
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
簽名)
(3)戶籍謄本正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及繼承人現在戶 籍
謄本)
(4)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拋棄繼承權時檢附)
(5)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
申報後核發)
有關您所詢繼承問題,建議您可先至戶政機關查明您曾叔父生前之戶籍資料及過世時之除戶戶籍資料,了解其是否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配偶仍為生存,以利釐清繼承之關係。
若您已查詢到曾叔父相關之戶籍資料,再依其死亡時間(日據時期、民法修正前後)查詢相關之法令規定,以製作繼承系統表,並至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產資料與申報遺產稅,最後填具申請書表及檢附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清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至轄區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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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 星期一
2年內重購合於規定之土地,其申請退稅是否有次數之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後,2年內重購合於規定之土地,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並無次數之限制。如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該重購土地事後出售,稽徵機關依規定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規定期限內,再於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規定者,仍得再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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