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想請問已過世曾叔父輩留有土地,因公婆不識字,所以沒辦理過戶登記,現公婆也已過世那還可以查有關土地繼承問題嗎?

1.若您尚不知被繼承人遺留土地標示.依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     8條規定.可由繼承人向地政機關申請核發地籍總歸戶資料.
2.申請繼承登記之應備文件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2)繼承系統表(由申請人依民法有關規定自行訂定;註明
     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 
     簽名)
(3)戶籍謄本正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及繼承人現在戶      籍謄本)
(4)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拋棄繼承權時檢附)
(5)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
     申報後核發)

 有關您所詢繼承問題,建議您可先至戶政機關查明您曾叔父生前之戶籍資料及過世時之除戶戶籍資料,了解其是否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配偶仍為生存,以利釐清繼承之關係。

 若您已查詢到曾叔父相關之戶籍資料,再依其死亡時間(日據時期、民法修正前後)查詢相關之法令規定,以製作繼承系統表,並至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產資料與申報遺產稅,最後填具申請書表及檢附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清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至轄區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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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 星期一

2年內重購合於規定之土地,其申請退稅是否有次數之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後,2年內重購合於規定之土地,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並無次數之限制。如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該重購土地事後出售,稽徵機關依規定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規定期限內,再於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規定者,仍得再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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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 星期一

若有好幾筆土地,該要如何知道申請哪筆土地鑑界?

  1. 您可到地政事務所一樓服務台申請地籍圖謄本,了解各筆土地坐落及方位。
  2. 取得地籍圖謄本後,應向下水道包商聯絡,請包商在地籍圖謄本上指出下水道施作的路徑,以確定應申請鑑界土地之地段與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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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 星期一

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的方式為何?

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的國有土地,面積合計500平方公尺以上,或占更新單元1/4以上者,得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或參與分配更新後房地,其餘土地則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讓售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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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 星期一

民眾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民眾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包括出租、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等3種。分別說明如下:
  1. 出租:民眾於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國有土地,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願意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現使用人(地上有建物者為地上建物所有人)可以申請承租國有土地;另民眾可主動申請標租或查閱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網站公告之標租資訊參與投標。承租人應按契約約定繳納租金(標租土地承租人應繳交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租約終止時,承租人應拆除騰空地上物交還土地。
  2. 委託經營:申請人必須為依法成立之私法人,如:財團法人或公司(但委託經營期間在1年以下者,得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於繳交訂約權利金及每年經營權利金後,依規定經營使用,並自負盈虧。委託經營契約期限屆滿地上物應拆除或無償移轉為國有。
  3. 設定地上權:大面積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者,契約期間最長為70年,地上權人應繳交權利金及每年地租,並依規定建築使用,地上權消滅後,地上物無償移轉為國有,並無條件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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