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 星期三

【辦理遺產稅申報】~ 3106 繼承人應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權?

1.如要拋棄繼承權,依照民法規定,應該在得知他有繼承權那天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申報時要檢附法院核准的文件影本。


2.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的遺產,如果未在繼承開始起算3年內(繼承發生日在81年9月18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開始者,自實施當天起算),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為繼承的表示,那麼就當作拋棄繼承權。


收購持分土地、畸零土地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