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有何影響?

(一)自繼承開始之日期,超過六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將被處以罰鍰: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時,應為變更登記。繼承登記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土地法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參照) 
(二)不能處分所繼承之不動產權利: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參照)。故繼承人如不辦理繼承登記,即不能出售所繼承之不動產或向銀行抵押貸款,將影響自身財產權益。 
(三)將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辦登記者,移請國有財產局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參照)。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1月23日 星期一

何謂非訟事件~

一般我們常聽到的是訴訟案件進行中 , 如何怎樣之類的話;但是我們也常聽到「假扣押」、「支付命令」的法律專有名詞,這些就是屬於非訟事件。簡言之 , 非訟事件就是在處理人民私法上的權益 , 因其不具訟爭性 , 法律上之權益關係明確 , 故不須透過訴訟的進行及法官審理 , 以書面送審其處分以法官之裁定行之【參照非訟事件法第三十六條 , 僅屬立法之便宜措施謂「非訟事件」。
  非訟事件所涵蓋範圍甚廣 , 有分廣義的及狹義的非訟事件,敘述如下:
一、廣義的非訟事件:
  舉凡縣市政府之商業登記 , 及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包括行政機關處理私權的非訟事件 , 另外亦包含在其他法律的非訟化程序 , 如:民事訴訟法的督促程序 , 宣告禁治產程序 , 與強制執行程序等 , 均屬之。
二、狹義的非訟事件:
  而狹義之非訟事件則指法院處理無爭訟性質之事件 , 其適用之法律 , 包括非訟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提存法公證法等 。
  依據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非訟事件 , 則分為「民事非訟事件」及「商事非訟事件」:
(一)、民事非訟事件
    (1)登記事件
    (2)財產管理事件
      (3)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
    (4)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5)監護及收養事件
    (6)繼承事件 
(二)、商事非訟事件
    (1)公司事件
      (2)海商事件
     (3)票據事件
  現行的非訟事件法實施至今 , 已經超過三十年 , 歷經數次的修正 , 而今社會型態的變遷且大幅轉型之下 , 人際關係也日益複雜 , 包括強制執行 , 扶養與繼承權等非訟事件 , 已由對立的訴訟紛爭類型 , 改由非訟程序處理 , 講求訴訟經濟效益 。已由法案中規定 , 將強化非訟法院的職權 , 增設家事非訟事件專章 , 強化兒童.少年,婦女與家庭有關非訟事件的處理程序 。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1月16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 : 計劃道路、既成道路與私設道路三種

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一、計畫道路:

(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再次即為8以上的道路。道路用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二、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供公眾通行未達20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1月9日 星期一

債務人擁有地上權能否成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強制執行之標的乃債務人之責任財產(指債務人之財產中 , 得為強制執行客體之財產總稱)。原則上債務人之總財產中 ,  除法律基於保障債務人之最低生活,或因財產權之性質等,不許作為執行之對象外,凡具有金錢價值者,不問其為動產、不動產、船舶或其他財產權均得為執行之對象,所以地上權亦能成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地上權乃以不動產為權利之標的,且與不動產所有權同須辦理登記。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購買地上權的房屋,其住屋的期限是怎樣計算?到期後房屋是歸誰的?

地上權房屋的使用期限,要先看建商取得土地的合約年限,以合約取得50年使用權為例,在建商取得國有土地地上權從標案得標日起,開始計算50年;若建商花了4年蓋住宅,則住戶可使用期限則是50年得扣掉4年,剩下是46年。到期後,房屋與土地都要回歸政府。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