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訂立抵押權設訂書面契約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Ⅰ.登記申請書。
Ⅱ.契約書正副本。
Ⅲ.權利書狀。
Ⅳ.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自82年7月1日起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Ⅴ.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Ⅵ.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Ⅶ.繳納規費(按貸款總金額千分之一)。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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