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收購 / 持分土地 、 房屋 / 道路用地 / ~~~ 0982-683151
2018年3月11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規定地價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於條例施行區域內,未規定地價之土地,應即全面舉辦規定地價。且於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
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