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已核定而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有關自用住宅土地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如下: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辦妥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用。
- 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每一納稅義務人適用之最大面積分別為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適用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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