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收購 / 持分土地 、 房屋 / 道路用地 / ~~~ 0982-683151
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拋棄繼承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且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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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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