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陳君之親妹妹,而房屋由其婆婆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是否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之該筆土地,其地上建物雖為婆婆設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但是房屋所有權人係妹妹所有,妹妹非屬直系親屬,所以地價稅沒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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