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 星期一

土地之共有人能否僅就其中一部分共有土地請求分割?

土地分割旨在消滅共有關係,除非共有人間有保留部份共有物之特約外,應消滅共有關係,使成為單獨所有(司法院80.04.26八十院台廳一字第○三四八○號函、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七三八號判決)。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4年1月1日 星期一

申請分配為單獨所有的要件如下:

一、共有人依該宗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
二、同意分配為單獨所有之人數及應有部分應符合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標準。
三、須共有人向重劃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依上述說明共有土地申請分配為單獨所有,應向重劃主辦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各同意之共有人應事先協議各人分配位置或次序。至於公同共有土地,於實施市地重劃時,公同關係仍繼續存在,依法不得分割,因此,公同共有人不能申請分配為單獨所有。另申請分配為單獨所有之共有土地,於分配結果公告期間,共有人如提出異議,主管機關得不予調處,而仍分配為共有。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12月18日 星期一

分別共有土地於市地重劃時是否申請分配為單獨所有?

分別共有土地,共有人依該宗應有部分計算應分配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且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12月4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共有人超越持分建築房屋,其他共有人能否聲請假處分制止?

對此問題,台灣高等法座談會作出決定,認為共有人之權利,固可及於共有物之全部,但對共有物之處分,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為之。共有人使用共有土地,已超出其持分,又未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私自搶先擇優地段興建牟利,意在造成既成事實,將來或予賠償,此種行為已屬違法,尤背誠信原則,日後確有甚難執行之虞,其他共有人聲請假處分制止建築,於法尚合。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之共有人能否僅就其中一部分共有土地請求分割?

 土地分割旨在消滅共有關係,除非共有人間有保留部份共有物之特約外,應消滅共有關係,使成為單獨所有(司法院80.04.26八十院台廳一字第○三四八○號函、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七三八號判決)。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