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之共有人能否僅就其中一部分共有土地請求分割?

 土地分割旨在消滅共有關係,除非共有人間有保留部份共有物之特約外,應消滅共有關係,使成為單獨所有(司法院80.04.26八十院台廳一字第○三四八○號函、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七三八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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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共有土地分割請求權之性質?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為分割共有物之權利,非請求他共有人同為分割行為之權利,其性質為形成權之一種,並非請求權。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謂消滅時效之請求權,自不包含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在內(最高法院二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五二九號判例)。因此,共有物分割請求權並無經過十五年不行使即歸消滅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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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共有土地買賣問題多多

共有土地買賣,常因共有人數眾多,且對土地出售價格意見不一,致無法有效整合,或共有人發生繼承事實,但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等原因,以致共有土地無法順利完成買賣,納稅人常抱怨持有共有土地只有繳稅的份,而上述之因素常造成有心想買共有土地來開發利用者,確無法如願。因共有土地長期無法有效買賣,造成土地資源無法有效使用,阻礙經濟發展,所以為解決共有土地買賣的困境,因應社會經濟發展之需要,自立法院於64年7月20日修正通過土地法第34條之1,使買賣共有土地無須取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以前無法處理之共有土地,始有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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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日 星期一

共有土地之分割與分管有何不同

分割旨在消滅共有關係而變更為單獨所有,但分管原無消滅共有關係之意,祇係遷就共有土地使用狀態之權宜措施,其雖約定各共有人得管理使用共有土地之某一特定部分,但各共有之共有關係依然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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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