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8日 星期三

【辦理遺產稅申報】~ 3108 遺產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遺產稅應該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詳細說明如下:

1.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2.戶籍在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3.被繼承人如果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應該要向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例如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前的戶籍在高雄市,那麼就應該向高雄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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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星期三

【辦理遺產稅申報】~ 3107 遺產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該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準備被繼承人除戶資料、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果有選定遺囑執行人,還要準備合法的遺囑影本,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理由,無法在延長期限內申報時,可詳述不能如期申報的理由,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延長期限,納稅義務人應該在核准延長期限內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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