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親人過世時,誰是繼承人?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次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則依同法第1144條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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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3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如何辦理土地拋棄繼承,應備何文件?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檢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但地政事務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具狀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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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6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已經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的不動產,如果一直沒有辦理繼承登記的話,會怎麼樣?

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儲存於專戶,繼承人得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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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繼承或抵繳遺產稅登記有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係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故繼承或抵繳遺產稅登記亦有該條例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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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被繼承人生前所遺未辦理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是不是也會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房屋如果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或依法不得辦理登記的違章建築,由於地政機關無該標的物之登記,自無須辦理繼承登記,因此無從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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