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 星期三

【辦理遺產稅申報】~ 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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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辦理遺產稅申報】~ 310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係指下面2種情形之一:

1.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而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的人,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的人,不論居留時間多久,都不屬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至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是指不符合前面所規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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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星期三

【辦理遺產稅申報】~ 3101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下面4種人死亡的時候,應該依照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1.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死亡的時候,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2.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和外國人死亡的時候,只要將他所遺留在我國境內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3.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被繼承人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在他死亡的時候仍然應 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4.大陸地區的人民死亡,應該將他所遺留在臺灣地區的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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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星期三

【限制登記】~ 被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房地,可否辦理過戶?有無例外情形?

1. 原則: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無法辦理過戶。

2. 例外:如有下列情形,仍可辦理過戶:

(1) 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

(2) 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之債權人(應檢具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分署核發查無其他債權人併案查封或調卷拍賣之證明書件)。

(3) 公同共有繼承。

(4) 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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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8日 星期三

【限制登記】~ 何謂土地建物之預告登記?如何申請?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建物權利變更、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其申請係由請求權人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分證明文件及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權利書狀,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登記名義人並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未能親自到場者,應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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